2020-11-04 10:29:53Source:药方舟Views:256
近日,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,共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,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。在医疗方面,取消部分医疗机构(除三级医院、三级妇幼保健院、急救中心、急救站、临床检验中心、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、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)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核发。
但取消行政许可后,卫生健康部门仍要加强监管,包括:①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,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;②严格实施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”,并公开审批结果;③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、重点监管等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,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;④依法实施信用监管,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,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,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。
同时,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。卫生健康部门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,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。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,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,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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